维权:企业签违法劳动合同 减五险缴额
日期:2021-01-22 浏览
员工的五险一金应该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然而五险的缴费标准、企业担负的份额、缴纳总额的计算,很多进入职场的员工都不是很清楚,该项政策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是由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

市民洪先生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合同上写着的工资数目比他拿到的实际工资要少1000元,他立刻反应到自己的五险缴纳数额肯定会受影响。但是洪先生并不了解五险的缴纳政策,网上帮办通过咨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解释。

社会保险: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所以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网上帮办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职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实际支付工资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不符是不合法行为。另外,不上五险一金或少上保险是不合理行为。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解析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五险缴费公式计算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个人承担2%及10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

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8%。

员工与用人单位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五险的缴纳数额与职工的工资是有关联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按照克扣或者拖欠数额的一倍至五倍支付赔偿金。若发生了养老保险争议,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最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洪先生的情况,他可以搜集证据,并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以维护个人权益。